Friday, June 12, 2026

在賭場以外任何場所或在街道上進行的賭博

根據香港法例第148章《賭博條例》第13條,在賭場以外任何場所或在街道上進行非法賭博均屬刑事犯罪。此法例主要區分為「營辦/管理」以及「參與賭博」兩大類別,無論公眾人士能否進入該場所,只要是非法賭博即受此條例規管。


法律條文與刑罰


參與賭博人士 (第13(2)條)


定義:任何人在上述地方參與非法賭博(例如在公園、街頭聚賭象棋、牌九或扑克等)。

最高刑罰:可處罰款 $50,000 及監禁 9 個月。


營辦、管理或控制者 (第13(1)條)


定義:在街頭或非賭場場所主持、開檔或管理非法賭博活動的人士。

最高刑罰:可處第5級罰款(現時為 $50,000)及監禁 2 年。


常見誤區與例外


私人住宅打麻將合法嗎?


在私人住宅內進行社交麻將或紙牌博弈,若不涉及商業籌辦、沒有收取「抽水」(抽頭)或收取入場費,通常屬於法例中的豁免範圍。


公眾休憩地方


在屋邨樓下、街坊公園等公眾地方玩棋牌並涉及金錢輸贏,一律視為街頭非法賭博,警方有權直接拘捕。


您需要了解更多關於社交賭博的法定豁免條件,或是想知道哪些博彩活動在香港屬於合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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